典当行息费率新规解读
时间:2020-6-1 编辑:润峰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中第十条提出:合理确定息费。并进一步指出:典当当金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浮动范围执行,当金利息不得预扣。典当行应当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向当户收取综合费用,且不得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费率上限。

  何为“合理”?通知对综合费提出了上限规定,对利率只是要求按照LPR报价利率及浮动范围执行。典当通专家认为,“合理”就是典当参照当前LPR、结合综合费率,根据客户资产质量情况,与客户协商确定利率和综合费,利率不设上、下限,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要求。

  【新规下当金利率建议】

  按照最近一期LPR报价1年期3.85%折算,月利率为0.32%,LPR浮动范围没有明确解释。典当通专家建议,典当行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考虑抵押、期限、利率浮动方式和类型等要素,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加减点确定。鉴于国内典当行主要收取的综合服务费,我们建议典当不宜在LPR基础上过多加点。

  【典当行当金综合费率】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中规定典当行应当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向当户收取综合费用,且不得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费率上限。

  《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

  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

  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知识点:解读LPR】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是指由各报价行根据其对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按照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并发布的利率。各银行实际发放的贷款利率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考虑抵押、期限、利率浮动方式和类型等要素,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加减点确定。

  LPR报价行现由18家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西安银行、台州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渣打银行(中国)、花旗银行(中国)、微众银行、网商银行)组成,报价行应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的方式计算得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目前,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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